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行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一)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处。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在我们国家的官司中大多数都是因为老百姓之间或者是组织之间有一定的矛盾,但是不能否认行政机关虽然代表着国家也会有侵害人们的情况而需要被规制的,而行政案件比较特殊而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并自检是否属于行政的案件并向行政法庭提出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一、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怎么写?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某某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


·公诉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职责
      公诉人一般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是代表国家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类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这个公诉人是什么意思呢?具体又有怎样的职责?我们......


·个人向单位行贿如何处理?
      一、个人向单位行贿如何处理?个人向单位行贿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


·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或者是到法院诉讼,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来进行解决。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


·网站提供的两种基本搜索模式是什么?
      网站提供的两种基本搜索模式是什么?(一)完全复制型。即将用户所需的信息完全拷贝到网站的服务器上,当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查找到所需信息时,可以任意......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


·涉嫌信用卡诈骗到检察院了会怎么判刑?
      涉嫌信用卡诈骗到检察院了会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一、变更合同声明范本甲方: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地址:甲方由于需求变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号......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员工突然辞职怎么处理
      员工突然辞职怎么处理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员工自动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