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需要注意哪些

法院分割共有财产需要注意哪些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共同继承的遗产;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肯定是积极公正的,但是如果自己始终存在疑问就会导致问题的处理存有漏洞,因此在解决此类问题的 时候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否则自己对于此类问题就会丧失一定的信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人死了孩子归谁抚养?
      男人死了孩子归谁抚养?婚后的房产归谁?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房产是婚后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那一部分,应当由配偶......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等工作。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一本证书,作为一件物品......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排除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也就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受到的人身伤害,一般来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需要给与相应的补偿的,而购买的工伤保险在这个时候也需要发挥相应的......


·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


·受要约人和要约人是什么意思?
      民营或者国有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竞争通过上市来进行融资。股票作为一种理财投资的方式,已经越来越多的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


·民法典111条是什么?
      民法典111条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很多项内容,并且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工作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离不开民法的规定。当人们之间......


·刑事拘留要在看守所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要在看守所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


·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怎么写?
      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怎么写?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本文为您提供一份租赁合同变更申请书的范本,希望能帮助您更了解合同变......


·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还发放吗?
      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还发放吗?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是需要发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则需要进行处理后进行工资的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


·拒收法院传票会有什么后果
      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有三种:1、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