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一、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3、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对此协商解决,如果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也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 印花税:房款的0.05%3、 交易费:3元/平方米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 印花税:房款的0.05%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在实际的买卖房屋的行为中,房屋过户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或者在交易前,卖方提出的报价就包含了房屋过户费用。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房屋过户费用进行协商,由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多久?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多久?增值税是中国的极大税种之一,顾名思义,其是对货物增值部分所收取的税款。我国在征收增值税时,对某些行业或主体实行优惠......


·一般到别人家打人犯法吗?
      一般到别人家打人犯法吗?肯定是属于犯法的,冲到家里打人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一、醉驾压金多少时间退还?
      一、醉驾压金多少时间退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


·开车不喝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还是有某些司机无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醉驾,醉酒驾车按规定是终身不得再进行驾驶的,那么醉驾无证驾驶是如何处罚的......


·确认婚姻无效一审终审不服能否申请再审?
      现如今闪婚闪离的人很多,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家暴,性格不合,一方背叛婚姻。婚姻中当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需要向法院提起上诉,起诉离婚......


·公诉案件被害人出庭吗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有毒有害工种包括了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一般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而女干部则需要达到55周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也存在那种提前退休的......


·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复议吗
      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复议吗?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


·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
      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如果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那么幼儿园老师就是辛勤的园丁,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呵护孩子快乐成长是幼儿教师最......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1、破产清算:依据《公司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