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①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②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具体包括: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哪些属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侵占罪客体要件中,其犯罪对象指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体来说:
(1)代为保管的财物,包括:
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
②无因管理。
③依照有关规定而保管,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财物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④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
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①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
②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③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人认定侵占罪,要注意与盗窃罪相区分。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而这恰好就是自诉案件的一种,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那在一般情况下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后者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在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也比较特殊,并不是人人都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
·法院对“虐待、遗弃”的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在事实认定时应审查相关证据能否反映损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状态这一显著特性。“遗弃”指的是......
·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么
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么用法律来说,企业的净资产就是指该企业职工具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可以运作的资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及盈余,还包括......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一、股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没有结婚证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
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
·民法总则85条讲的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请求撤销法人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权利【情景描述】营利法人如公司作出的决议,......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
·寻衅滋事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心是越来越浮躁了,经常有些寻衅滋事的人,那么寻衅滋事,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呢?相信您都想了解一下,我们呢,在这里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