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出院后如果要得到补偿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出院后如果要得到补偿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1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认定部门:人社局。
  
  时间规定:单位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工伤比较严重影响以后劳动能力,例如存在残疾的,还需进一步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2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
  
  鉴定部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根据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相应补偿的申请。
  
  2.1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的补偿,主要的补偿是:住院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薪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在工伤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各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对应的补偿标准。
  
  3.1一级至四级伤残,需无能力继续工作,与公司保持劳动公司,但退出原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其中一级标准为:本人27个月的工资;二级标准:本人25个月的工资;三级标准:本人23个月的工资;四级标准:本人21个月的工资。
  
  3.2五级、六级伤残,有能力继续工作,公司可进行调岗。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其中五级标准为:本人18个月的工资;六级标准:本人16月的工资。
  
  如遇公司无合适岗位进行调整情况,公司可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为按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为保证工伤职工的生活水平,如出现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需有用人单位进行补发。
  
  特殊情况:工伤人员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人员同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两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3.3七级至十级工伤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其中七级标准为:本人13个月的工资;八级标准:本人11个月的工资;九级标准:本人9个月的工资;十级标准:本人7个月的工资。
  
  特殊情况:工伤人员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人员同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两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为3个月的租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双方自行协商的。《民法典......


·对于掌握了公司重要资源和内部秘密的高管和技术人员等,公司为了
      对于掌握了公司重要资源和内部秘密的高管和技术人员等,公司为了减少损失,一般公司都会跟员工签署技术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是否应支付技术保密费呢......


·司法鉴定自已能申请吗
      司法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是有资质合法的,且鉴定程序合法,则就是有效的证据,但如果对方否认,法院可能还会再安排鉴定。法律依据:《......


·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


·民事诉讼开庭之后能撤诉还是不能撤诉
      民事诉讼开庭之后能撤诉还是不能撤诉?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


·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吗?
      我们在生活当中肯定都会遇到扰乱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对于扰乱社会治安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两种方面的处罚方式的。其中就有治安拘留......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骂人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骂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


·醉驾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