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就是有效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成立,这一点没有争议。关于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问题,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为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书面协议,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这也成为一些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的主要原因。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两项规定说明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从双方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自愿离婚为生效条件。笔者在上文提到,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从分类上看应该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从上面的分析看出,该协议所附的条件是当事人协议离婚。因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仅有当事人的合意是不够的,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我国目前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包括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民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司法部门则通过司法程序办理,无论当事人拿到的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还是司法部门出具的调解书,都可视为所附条件成就,当事人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此而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导致该协议未履行,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显然属于条件不成就,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时往往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一旦协议不成进入诉讼,当事人所期望的成本利益则无法实现,此时如果法官仍然按照协议作出判决,对作出让步的一方不够公平。如果法律无条件地承认这种协议的效力,也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前进行协商,因为当事人会因惧怕协议带来的负面效果而放弃协商的努力。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处于特殊的关系当中,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此之前,应该给予当事人充分考虑、反复协商的机会,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私法自治。简言之,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之后,才是一个生效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此之前,它只是一个成立了但没有效力的文字材料。夫妻既然已经商量好要离婚也需要有离婚协议来将二者之间的关系做个了断,尤其是财产的问题上是最值得在协议中认真拟定的,但是有些夫妻可能会害怕对方会在协议中反悔而约定好了只有在某个条件发生之后才会生效,只要二者没有任何的意见就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


·一、交通事故处理人伤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处理人伤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


·行政处罚罚金当场最高罚多少?
      我们生活当中肯定会有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或者规定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有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对这样的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往......


·民事诉讼二审司法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一、民事诉讼二审司法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


·2023抢夺多少财物构成犯罪
      2023抢夺多少财物构成犯罪一、抢夺多少财物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


·在交通事故的举证当中
      在交通事故的举证当中,一定要证明当时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的原因,当然时间地点也是必须要陈述清楚的。在证明经过和原因的时候,可以使用一些物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