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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1、孩子跟生母一起共同生活,就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了,那么另外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包括日常的生活费、一般性的教育费、一般性的医疗费等费用,如果生父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2、如果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如生母与他人结婚的了,继父可以选择是否承担子女生活费,承担子女的生活费不是法定的义务,如果是继父愿意承担,那么生父就可以请求减少自己抚养费的给予,但是必须通过生母的同意。如果继父不愿意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能强迫他支付。3、很多未成年人生子后,因为家庭原因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能会选择将孩子送养给他人,那么他人合法收养孩子后,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从收养关系合法那天解除。子女对亲生父母以后就没有赡养义务了。4、对于抚养权的最后归属,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遵循孩子的意愿,但是对于一些年纪比较小,认知和分辨能力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父母或者法院要从实际考虑,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的角度出发确定抚养人。当孩子能够辨别是非,能够适当照顾自己时,如果想要与另外一方共同生活,即可以与共同生活的一方协商更改抚养权人。二、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制度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是根据个人情况收入再根据一定的比例承担。对于具体的内容也没有很细致的规定,因为从孩子出生到孩子成年或者能够独立生活,是漫长的一段时间,任何人都没有办法决定这期间会发生任何事,产生多少费用。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按照月收入总数的20%到30%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要抚养多个子女的,可以再此基础上有所增加,但是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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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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