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

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三、哪些情况下不构成逃逸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在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又自首的,其实同时存在了从重处罚的情节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实际并不能直接将这些情况直接抵消掉。往往都是在根据实际肇事情节确定了量刑幅度之后,先是根据“逃逸”情节从重处罚,之后再结合“自首”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子女抚养权概述
      子女抚养权概述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二、......


·离婚后女方金器要不要还?
      离婚后女方金器要不要还?离婚后女方金器一般不需要还,金器的处理办法可以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若是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男方可以提出返还的请求。关于......


·2023天津市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法定监护人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当代的人来说,在生活当中,总是因为粗心大意而丢掉一些东西,可能很多人东西丢掉以后,都不及时的找寻。其实......


·现在社会中
      现在社会中,总是会出现一些驾驶员明知道的情况下,还是会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中就会出现有很多驾驶员在酒后依旧驾驶车辆,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


·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
      石家庄的南绕城高速公路全程大概为346公里左右,根据石家庄有关部门的统计,仅南绕城高速公路的投资大概就达到了160亿元左右。因为其中有一部分的投资......


·逮捕的证明要求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


·监护权能支配未成年子女财产吗?
      监护权能支配未成年子女财产吗?监护权能支配未成年子女财产,但不得随意支配,需要以监护人的利益为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而市场经济的......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从患者的角度,很难主动避免医疗纠纷,但是对于应对医疗纠纷,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