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财产侵权行为有哪些的?

婚内财产侵权行为有哪些的?一般有这个: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大,所以也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主要财产争议的焦点。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双方陷入面临离婚的僵局时,最容易出现一方擅自变卖房产的情况,尤其是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二、婚内财产侵权的形式婚内财产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只要不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即构成婚内财产侵权。生活中常见的形式有几下几种: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产只属于一人。只要被登记在产证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实有效的,日后另一方追究起来,第三人也能依据善意取得原则取得房产。例如,某男甲与乙系夫妻,一日甲为了给父母看病,甲将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一座房产卖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受让人丙并不知道甲未经过乙同意而转让该房产。后乙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并向法院单单提起了侵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转让合同因为乙未知情而无效。法院受理了该案。但最终法院却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如下原因: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原则,只有公示才能产生公信的法律效力。本案的买受人丙是善意的,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丙并不知道乙不知情。乙并未提出离婚,仅仅是要求判决转让合同无效。这就涉及到认定甲对乙的侵权范围之前要对这座房产进行均分,因为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甲对该房产享有部分所有权。其次,在确定甲对乙的赔偿范围的时候,还要对这对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甲的财产绝大部分和乙形成共同共有,并且在夫妻之间尚处于婚姻阶段的时候,对其财产的两次分割是一种诉讼资本的浪费。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职权调整的范畴。这个婚内财产侵权的行为也是经常会有发生的,因为这个在夫妻关系还存在的阶段的话,这个财产是共同的财产来的,如果这个丈夫,没有经过这个妻子的同意,而且也不是对这个夫妻的生活做出的决定,就对这个数额非常大的财产作出处分,可以认为是侵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


·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如何确定原被告
      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离婚的男女,是最容易因为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而产生纠纷的。而在处理彩礼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么实践......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未婚先孕的孩子从法律上来讲和婚生孩子享受的待遇是同等的,在抚养权问题上也是以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只不过二者通过方式不同,这也就是他们之间的不同点。除此......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什么开发商在对商品房进行销售的时候,有可能是预售的期房,当然也有可能是销售现房,但无论是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先满足了......


·网络诈骗一般坐牢多久?
      网络诈骗一般坐牢多久?日常生活中,诈骗是导致老百姓财产损失的主要犯罪手段之一,随着诈骗手段的变化,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是什么?有的时候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互通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我国制定的有反......


·土地使用证升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升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当我们,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房子的过程中,除了其他的一些费用的缴纳,我们还需要去一定的部门,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两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两作品的区别有哪些?1、创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