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被监视居住的人要遵守什么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对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起码的要求,及时到案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即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等形式阻挠证人作证或者不如实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监视居住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如果给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造成了干扰或者增加了困难,或者严重妨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当对其予以逮捕。如果违反规定情节轻微,可以继续对其监视居住。对于监视居住,这也是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这种措施。确定监视居住期限的时候,也要注意法律中规定最长为6个月,也就是最后确定的期限是不能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对小标的案件一审终审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对小标的案件一审终审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专利强制许可有什么规定 ?
      专利强制许可有什么规定?1、强制许可的概念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该主管部......


·主次责任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主次责任交强险如何赔偿?
      主次责任交强险如何赔偿一、主次责任交强险如何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拆迁政策规定是什么?
      拆迁政策规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拆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这都会有一定的意见,可能会与拆迁队产生很大的纠纷,主要就是因为没有......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1、员工无故不上班的企业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分居新婚姻法七年后自动离婚?
      分居新婚姻法七年后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


·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怎样计算的
      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怎样计算的一、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怎样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


·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民事案件开庭程序民事诉讼是法院按照审理流程对当事人进行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受理。开庭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调查阶段、辩论阶段、陈述阶段和......


·无过错一方财产怎么分割?
      无过错一方财产怎么分割?无过错一方财产分割,也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


·国外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外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您都知道,一个企业要在本土市场上站稳脚跟很不容易,要扩大规模融资成功很不容易,要走出国门,顺利上市很不容易,而想......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总有人会幻想在垃圾桶里捡到几千上百万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想想就可以了,即使真的捡到了,也是需要归还的,否则人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