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商标名称被抢注怎么办?

企业商标名称被抢注怎么办?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主观层面如何认定抢注行为?一般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怎么认定商标抢注行为呢?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商标抢注行为认定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注册了公司商号还需要注册商标吗?很多企业简单的认为只要在工商局注册了公司那么企业商号就可以随意使用,其实这完全错了,公司名称和商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公司是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的,只要在当地不相同就可以申请公司注册,但是商标是作为企业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也不再局限于产品、市场间的较量,更多的蔓延到品牌商标、名称间的竞争,因此企业面对商标名称被抢注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当然我们是可以向工商机关提出异议的,另外还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以保障自己的专利权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中如何规定破产清算应收款怎么算?
      法律中如何规定破产清算应收款怎么算?在我们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对于很多的金钱方面的业务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应收款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就是比较......


·哪些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哪些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1、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较早出现的......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在劳动争议的事件越来越多,许多人想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以及劳动争议涉及到的其他法律知识,我们懂得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


·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哪些
      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不一定。《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对于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两岁孩子抚养权
      对于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两岁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吗?
      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吗?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