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离婚财产放弃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放弃有效吗?
  
  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有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处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逼迫、威胁情形,是可以的,但条款需要明确、具体、严谨。
  
  二、定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收入,那么一方在处置婚内财产时也是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如果双方产生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原则会根据平等的原则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退社保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退社保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社保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带上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去社保局办理即可。......


·公积金还清后他项权证去哪里办理?
      公积金还清后他项权证去哪里办理?现在很多人都选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虽然贷款的期限比较长但是毕竟可以先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既然是贷款,总是全部......


·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有哪些
      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有哪些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


·消费众筹属于非法集资是否正确?
      如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具有开放,便捷,高效等诸多传统融资方式不具备的优点。但是,众筹却又往往与非法集资有着剪......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


·社保代理收费标准如何?
      社保代理收费标准如何?一,什么是社保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主要包含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实......


·他人商标已经无效,自己可以注册吗?
      他人商标已经无效,自己可以注册吗?需要别人无效期满1年才能注册。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


·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现实中,若离婚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关于起诉离......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案件),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拘留、逮捕、起诉、庭审等),都......


·信息公开复议时效是多久?
      信息公开复议时效是多久?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天。《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