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早婚早育罚款标准是什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明确表示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开始实行的时候,也就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各地方政府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生育秩序。这就表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之前发生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是会按照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一、早婚早育罚款标准是什么各地对早婚早育罚款都有不同的标准,还要分情况。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如果夫妻没有达到再生育的条件,又生育子女的,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呢?1. 根据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上年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的两倍到三倍进行征收;2. 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依照上面的计算基数,以生育孩子的人数为倍数进行征收;3. 一胎生育两个以上的,按照一个计算征收。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条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会找另一方收取该费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注意: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一定要记得按照规定经过再生育审批手续,不然的话会罚款两千元。另外,如果是婚外生育孩子的,会对男女双方按照户籍所在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至五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收买人口者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案件在侦办的时候,有些时候,如果当事人可以及时的进行自首的话,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所以,针对于自首的人员,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证的情况下是很难定罪的......


·最新民事执行司法解释中有关先予执行的规定
      最新民事执行司法解释中有关先予执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那么在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


·加班后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老板占用了员工额外的时间,安排其加班的,此时就要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报酬,也就是我盟常说的加班费。那如果加班后单位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不少......


·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们的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我国公民的利益开始进行非法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公民的自身利益,下......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哪些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哪些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


·房屋共同所有怎么立遗嘱
      房屋共同所有怎么立遗嘱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有效性,最好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


·检察院最多可以退侦几次
      一、检察院最多可以退侦几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一般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仍然证据不足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


·什么是重大盗劫包庇罪量刑?
      重大盗窃犯罪分子一旦触碰到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就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判罪,那么在犯罪分子在认罪的时候,法官就会根据犯罪人的判决进行处罚......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判6个月拘役在哪服刑2023
      判6个月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