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相信大家对于“加班”这两个字一点也不陌生了

相信大家对于“加班”这两个字一点也不陌生了,说好的朝九晚五,却天天能赶上吃夜宵。那么你们是否清楚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科普!可别辛辛苦苦加了班,最后没得到应有的酬劳哦!如果公司安排你在节假日加班的话,你的加班费就是你每天或者每小时的工资的300%计算。假设你每天工资为100元,那么你在法定节假日每天的加班费就是100×300%
  = 300元。如果你是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给你安排补休,也就是工作日的时候让你休息回同样的天数,这样的话就不用付给你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安排补休,你的加班费就是你每天或者每小时工资的200%计算。假设你每天工资为100元,加班费也就是100×200%
  = 200元。但是要注意,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你的全部工资!在上面所提到的“每天或者每小时的工资”,就是所谓的“工资基数”!确定加班的工资基数有几种情况: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公司要按照不低于你所在的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这个工资基数;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就可以由公司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然后在集体合同里面明确工资基数;第三,如果你和公司对于这个工资基数没有任何约定的,就要按照你一个月的工资(正常出勤的情况下)的70%来确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如果按照上面所说的方法确定下来的工资基数,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这个工资基数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假设你每小时的工资是1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元,那么你每小时的加班费就是15×300%
  = 45元。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大家可以参照下面这个算式: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0.92×200%上面这个【20.92】就是平均每月工作时间,而今年2018年的法定节假日有11天,也就是每日的加班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计算。也就是说今年的等式是: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0.83×200%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因为法定节假日和平常的休息日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加班的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肯定是比休息日要高的哦!同时劳动法也有规定,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如果需要加班的,公司征求你同意后,一般每天不要加班超过一小时;如果有特别需要的,在保障你的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公司也不能要求你每日加班超过三小时。同时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总计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你的公司很坑,要求你疯狂加班的话,一定要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协商!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加班后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还你加班费,你也可以向各级劳动保障检查机构举报投诉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交通诉讼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诉讼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现如今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车祸,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都能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


·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多少钱?
      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多少钱?一、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多少钱?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吗?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吗?一、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吗?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在我国,为了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董事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决定,需要对于董事长的职......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是每个犯罪都有的内容,而这是由《刑法》事先作出规定的。只要确定构成某罪,那么就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再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呢?我们......


·抢劫毒品罪的辩护对被告有用吗?
      一、抢劫毒品罪的辩护对被告有用吗?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


·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
      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


·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工伤几级?
      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多为直接暴力所知,胫腓骨骨折易引起延迟愈合或者不愈合,是一种伤情十分严重的骨折。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的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