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员工没有出现合同约定需解除合同情形或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补偿金额需根据员工的月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来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


·偷税漏税10%以下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10%以下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偷税漏税10%以下是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偷税漏税三十万可......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统一登记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一、推进农房确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原来......


·如何界定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如何界定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一、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


·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
      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委托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就会出现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情况,在这里就由网的我们为您介......


·我国当前对误工费计算标准中关于误工时间的主要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对误工费计算标准中关于误工时间的主要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简称1988司法解释)第143条:受害人的......


·刑法抽逃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抽逃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一、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1、新车第一次投保,影响车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驾驶人的性别和年龄、车辆的使用性质......


·离婚后怎样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后还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是法院诉讼解决,离婚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而子女抚......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书就可以了吗?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书就可以了吗?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