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手续怎么做?

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手续怎么做?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单位不愿意续签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二、单位不愿意续签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三、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其实这个离职的程序的话都是分为这两种类型的,但是这两个情况又有不一样的东西,我们可以根据我们具体遇到的这个情况来解决的。其实重点还是要跟这个单位进行这个沟通,才能解决好事情的。双方有时候互相体谅一下,然后好好商量这个事情就解决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厂里一般能赔多少?
      工伤工厂的赔偿金额是多少?针对这一问题,不同程度的工伤待遇会导致最终补偿金额的不同,所以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失业金?
      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失业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


·一、已经网签备案产权证什么时候拿下来?
      一、已经网签备案产权证什么时候拿下来?在开发商出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后一年半就可以拿到产权证了,一般的购房合同上面都有约定什么时候拿到......


·能够继承的遗产包括哪些
      并不是公民生前留下的财产,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就会转化为遗产,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的。法律中对能够继承的遗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一......


·民法总则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商标法侵权的免责情形如何规定的
      商标法侵权的免责情形如何规定的《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


·立遗嘱如何鉴定行为能力?
      立遗嘱如何鉴定行为能力?对于遗嘱人行为能力的鉴定是遗嘱是否有效的前提条件,遗嘱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关于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宁波离婚......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要还吗?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要还吗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