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行

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行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行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横沥御河湾土地使用权7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关于更换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在我国法律上就有具体的解释说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以及转让,才能享有法律效益。土地是国家的,一切关于土地问题,都是需要经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决,这也是为了合理的运用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
      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一、两人分居都不想离婚能自动离婚吗?1、分居不会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


·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如果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在约定中包括了补偿金,此时员工离职是可以按双方约定拿到补偿......


·以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么?
      以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么?农民在我国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农村,最常见的就是农民的土地了,他们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


·暴力犯罪如何辩护?
      暴力犯罪如何辩护?一、暴力犯罪如何辩护?1、现场勘查笔录:提取凶器等物证、书证的名称、位置、数量;现场照片。2、其他(非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


·电子厂加班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电子厂加班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诉讼来处理,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


·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有哪些?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


·2023诈骗立案金额多少钱
      诈骗立案金额多少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的生命于不顾,选择酒后驾车。酒驾被交警查到是要处罚的,若是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是......


·做伤情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伤情鉴定需要多少钱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


·提起债务诉讼要经过的流程是怎样的
      提起债务诉讼要经过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追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提起债务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依......


·遗嘱继承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遗嘱继承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