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谁来交?要交哪些费用?

二手房买卖会牵扯到房屋过户问题,您都知道房屋过户是会产生一定费用的。那么,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由谁来交,二手房交易中又会产生哪些费用呢?想必这个问题您都不是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 二手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二套房按3%收取)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6%缴纳。(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甑拿庹鳎闯迥甑陌捶考�1%缴纳。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征,未满足条件的,公房按房价1%,商品住宅按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谁来交?

  1、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在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都是由买家承担交易税费。2、事实上,业主实收房款却由买家支付卖方税费,而税所所出具的票据名称还是原业主的,由此看国家规定该项费用应由出售收益方支付,现由买家支付并不合理。但买卖交易亦存在你情我愿的合同原则,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 一直以来,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税费由谁来交主要是受到二手房供求关系的影响。在目前供求关系不平衡,也就是卖方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卖方一般都会将税费负担转嫁给买方。而在二手房房产交易处于低迷时期,市场越来越有利于买方的情况下,业主愿意分摊税费的情况就会增多,甚至有业主愿意同买家各付各税。

  所以说买卖的税费由谁交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卖方仍然处于主动的地位,所以税费一般还是由买方支付。不过随着买卖双方博弈的天平向买方倾斜之后,卖方可能会通过降价的方式来变相承担一系列费用。

  总而言之,作为卖方而言,更乐于见到的是收到整数的房款,所以一般为了省事而选择让买方承担税费;而作为买方而言,在交易的过程中主要是计算付出的总价,包括应付的税费,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多为买家负担税费也是市场的选择。就算业主愿意分摊部分税费,实际上在放盘时会把这部分费用加到放盘价上,始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买家承担。由上所述可以知道,二手房买卖是会产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这些所产生的费用最终是由买家承担的。其实这也在情理之中,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买家不买房就不会产生这些费用,而不管以什么方式出售,这些费用是包含在内的。以上是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谁来交以及二手房交易会产生哪些费用相关的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法给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法给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能够用来规范合同的履行、变更等情况,而劳动合同法则是为了完善劳动制度,专门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畏罪潜逃怎么处罚
      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畏罪潜逃怎么处罚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
      不管是对怎么样的犯罪,首先要先对嫌疑人的行为作出了认定,确认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作出处罚。对敲诈勒索罪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罪名不同,实际的认定与......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在有些恶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担惊受怕,便不肯出面解决,这让受害者迟迟拿......


·民事判决与行政处罚的共同点是什么
      民事判决与行政处罚的共同点是什么两者的共同点是违反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对于一些特殊的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履行民......


·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我们知道,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那么当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


·打架斗殴参与但是没动手的后果是什么?
      打架斗殴参与但是没动手的后果是什么虽然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是属于打架斗殴案例的高发群体,但是也有一部分的打架斗殴案例当中的参与者实际年龄和想法......


·在派出所录音算违法吗
      不可以的,属于违法。录音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如果偷拍偷录很可能涉嫌违法,并且在偷录的证据,不能在事后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但是调解以外的其他......


·离婚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