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
  
  有效,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1、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当然了,如果我们了解一下婚姻法会知道,是其中有一方在做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可是离婚协议书当中的约定性质就不一样了,有些人就算没有做错,只因为自己提出了离婚,所以想要通过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弥补对方在感情上的一种愧疚,这样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不得私自反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法律规定
      无证驾驶处罚标准?法律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情况,包括了行为人没有驾驶相应机动车的资格,还有就是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没有带上驾驶证。在无证驾驶的情况......


·抢劫罪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不同,抢劫罪是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将他人的财务据为己有的一种行为,这里使用的是暴力,必然就会对让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因此量刑上也......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驾车撞人致死怎么判刑?
      驾车撞人致死怎么判刑?驾车撞人致死怎么判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


·市政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城市道路、公园、隧道桥梁等都属于市政工程,政府在招标的时候,会选择那些具备一定承包资质的企业。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会在里面注明工程质量保修......


·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济宁、德州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有些公民挂名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甚至直到公司出事以后,公检法机关找到自己的情况下才清楚,担任公司的法人代......


·职工的税前工资怎么扣医保?
      职工的税前工资怎么扣医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


·离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最需要考虑的事情就是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3年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社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社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一、社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社保里的钱是不可以取出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