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综上所述,根据土地的使用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类型、工业型、商业型等,根据不同类型对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最高年限如上所示,其初始的计算日期以土地的使用日期为起始日期。如果到期后,可以继续签署协议,且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结案后多久能拿到钱
      判决书下来多久能拿到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还要取决于对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法院的执行情况而定,如果对拒不执行判决书的决议的,则是可以申请......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一、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


·管辖权移送后保全的规定方式是什么?
      管辖权移送后保全的规定方式是什么?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事业单位中,企业职工是可以要求停薪留职的。在停薪留职期间,该员工是不能享受各种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商标续展费用一般多少钱
      商标续展费用一般多少钱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0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1、劳动争议处理的现状和问题我国于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随着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使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使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在连带责任当中,如果一个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债务后,就能导致债务归于消灭的话,那么我们称这样的债务为不真正连带......


·扒窃5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扒窃5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一、扒窃5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可以和对方通过协商,适当的降低赔偿的数额,或者和对方约定来分期进行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