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

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还有其他诸多的法律体系目前都属于初步成型的阶段,刑事案件当中的这些强制措施,总体来说还是我国司法部门占有很大的主动权的。既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那公安机关延长至七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就不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市公司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一、上市公司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


·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去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这种行为多半都是企业为了能够扩大经营,或者是有些企业在为上......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经常性出现的意外事故,当其发生时就会产生交通事故赔偿金,死者因他人致害受伤或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有什么样的补偿方式
      近几年来我国国家在大量地进行征收土地进行公路铁路建设,其中就包括高速路征地的政策的公布。在高速公路的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


·试用期离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离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需要遵循的原则1、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不是签完合同就完成了交易了,只有房屋验收收房之后才算完成房屋的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交付尤其重要,如果在收房时没有提起注意,在收......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怎样减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的父母如果在经济方面发生了困难,从而导致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数额。但此时......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


·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