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

著作权对于任何从事写作行业的公民还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这还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问题。该公民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属于连续的或者是正在继续的一个状态的话,那么这个公民的违法行为应该从他的行为终止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侵权复制别人的产品并且依然在发行的,会被为是这个违法的行为依旧在继续。侵权的行为在两年里面没有被相关的司法部门或者是其他的人发现的,不再给予这个侵权人行政上面的处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面的第二十条法律法规的规定,作者自己的署名权、对于相关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时间不会受到任何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面的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根据本法里面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到第(十七)项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个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应该是作者这一生以及在这个作者死亡之后的五十年时间,也就是截止到这个作者死亡之后的第五十年那一年的12月31日;如果这个作品是属于两人或者是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那就应该截止到最后的一个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那一年的12月31日。如果这个作品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机构的作品的话,那么这个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这里不包括署名权)应该归属于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机构的所享有的一个职务作品,根据本法里面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到第(十七)项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作品的发表权的受到法律保护时间是五十年,截止时间是这个作品第一次被发表到这个作品发表之后第五十年那一年的12月31日,但假如这个作品在被创作完成了之后五十年时间里面都没有发表的,将不会再受到本条法律的保护。电影作品和其他的类似摄制电影的这一类的方式进行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根据本法里面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到第(十七)项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作品的发表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五十年,截止时间是这个作品第一次被发表到这个作品发表之后第五十年那一年的12月31日,但假如这个作品在被创作完成了之后五十年时间里面都没有发表的,将不会再受到本条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二手房市场。由于不少购房者对二手房买卖不了解,导致出现大量纠纷。而现实中,即使是购买二手房,也有一些不得不......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
      实践中,很多人直接认为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而在我国也没有终身监禁的说法。那到底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一、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


·申请假释应向哪级法院申请
      一、申请假释应向哪级法院申请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在生活中可能会在挖掘的过程中发现一定的埋藏物,而埋藏物一般都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埋藏物的价值一般都会很......


·拉人头是传销罪吗
      看具体情况定,具有下列行为的,是传销罪:1、需要交入门费;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立案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受到案件资料→审查→立案并且侦查→提出逮捕请求→检察院批捕的流程,具体的......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一、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


·国家赔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却被国家干涉甚至到了侵犯的地步,公民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也有很多人损失惨重仍然不敢跟国家要赔偿......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客......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子女可以继承吗?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