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二、机动车行驶证需要年审吗一旦行驶证到期,要及时办年审。车主可以在机动车行驶证到期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年审。申请前必须将涉及该车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行驶证是保险的索赔凭证,行驶证过期后,就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实机动车行驶证的重要性还不仅于此。除了是保险索赔凭证之外,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以下功能: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的凭证。在我国,持有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办理还是忘记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是产权所属证明。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拥有对该车辆的合法产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如果车辆不幸被盗窃、扣押,那么只有出示车辆行驶证,才能证明这辆车是属于您的财产。除此此外,对于一些汽车公司,机动车行驶证还是确定新车保修期起始日期的凭证。因此广大车主务必时刻留意行驶证是否过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驾驶人员必须要同时带上自己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其中驾驶证是证明自己具有驾驶这类机动车的有效凭证,而行驶证则就属于机动车的证件了。若出现没有带驾驶证或者行驶证的情况,那么就要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追究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赠予时对原自然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吗
      股权赠予时对原自然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吗?股权赠予时对原自然人股东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他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至结束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至结束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


·房屋需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需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一、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什么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


·著作权有哪些原始取得方式
      著作权有哪些原始取得方式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赔偿怎么认定?
      一、检察院存疑不起诉赔偿怎么认定?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对于经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的,应视为对案件作出的无罪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应予赔......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其实也是很常见的活动,而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因此对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当事人都想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工伤赔偿是否可私下协商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无效,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


·轻微肇事逃逸法院怎么处罚?
      轻微肇事逃逸法院怎么处罚?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监视居住是怎么监视的?
      一、监视居住是怎么监视的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