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群架怎么判刑

打群架会涉及多项罪名,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是否判刑,判刑多重要根据对方伤得多重和情节是否恶劣来具体分析。首先,故意伤害他人要根据对方手上的严重程度来量刑。对方是轻伤以下的话,不会被判刑,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就可以,但是有可能会被治安拘留3-15天。如果对方被打成轻伤以上,除了得赔偿医药费等费用以外,还得判处相依的徒刑,而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判刑也不一样。对方受伤介于轻伤和重伤之间的话,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把对方打成重伤,就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对方重伤残疾甚至死亡,就要判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严重一点的甚至无期徒刑和死刑都有可能。除了故意伤害他人外,打群架还会被以聚众斗殴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起诉,会按照情节的严重和恶劣程度来进行量刑。聚众斗殴一般是处罚领头人,有四种情况是肯定会处罚的:第一很多次打架斗殴,第二大规模群架人数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第三在马路上这类公共场所打架,影响社会秩序,第四甚至拿着铁棍小刀匕首这类器械去打架的,这四种情况就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万一对方重伤或者死亡,刑期就要从十年起步,甚至无期或者死刑。如果上述的情况都没有,那一般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了。除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也有自己的量刑标准,像是随意殴打对方的、追着对方打还恐吓的、硬是拿走对方财物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的,都算在寻衅滋事罪里,一般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了,就要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还要交罚金。从上面可以看出,打群架要按照对方的伤势严重程度、情节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进行综合考虑,然后才能得出判刑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要多少
      一、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要多少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三次之后还可以退回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三次之后还可以退回吗?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三次之后,是不可以再次退回的,如果犯罪事实仍然未认定,需要释放当事人。对......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现在新农村的很多居民都会有意识地开始保护自己分配到的土地权利并且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进行合理的使用,但是政策的内容总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形势而逐步......


·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在执法机关进行办案的时候,有些时候辨认的结果对案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论在取证上还是在判决上,有时候都需要通过辨认来获得一定的结果。我国刑事......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


·一、交通事故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等级?
      一、交通事故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等级?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但具体要以伤残鉴定的结论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规定:“......


·工程发包承包怎么管理?
      工程发包承包怎么管理?工程的承包、发包,是一种工程的经营模式,买卖双方通过投标竞争来争取工程,完成后获利。随着近年来国家新政策的颁布,全国各......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判离吗
      我国离婚案件每年会发生许多起,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有些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离成,就会提起第二次离婚,那么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判离吗?我......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很多地区面临着拆迁,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但是村民得到的补偿不合理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下......


·崂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很多地方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需要一定的土地进行发展公共设施,但是有的地方本来是有公民在使用的,所以这个时候就要进行征收土地或者是拆迁,虽然......


·公司法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