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按印,或者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等。二、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的责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如约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及担保人主张责任,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担保人就是所谓的人保,在人保和物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人保承担除物保以外的担保责任。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债权人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和担保人中一方或两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但是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担保人在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三、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变更,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四、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中断或中止?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一项复杂的法律制度,依据《担保法》,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五、担保人提供物保,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取得担保物,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因此而丧失所有权的,可以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变更所有权,并要求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承担该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骗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是当事人对担保人采取了欺诈威胁等一些手段,那么担保人是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况,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所有担保人要擦亮眼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你好离婚协议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去民政局之前,当事人需要搞清楚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在我国股权登记日怎么确定
在我国股权登记日怎么确定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实质上对于公司的股票发行和各位股民的投资都非常重要。而且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才可......
·现如今由于大城市发展的节奏十分快速,选择来务工的外省市人员越
现如今由于大城市发展的节奏十分快速,选择来务工的外省市人员越来越多。群租房虽然可以多人分摊房租减轻在大城市就业的负担,但是人口完全密集在同一......
·商标侵权关于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关于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1、重复侵权。对于重复侵权应当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争议较少,但问题在于如何定义重......
·如何认定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
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如果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保护期有多长一、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保护期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5--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
·非法集资违法吗,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和单位之分。有些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非法集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需......
·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来认定
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来认定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
·正常情况下,人们手头上都不止一张银行卡,有各种类型的卡,信用
正常情况下,人们手头上都不止一张银行卡,有各种类型的卡,信用卡,储蓄卡,等等,一般的银行卡都有年费,所以如果我们不在使用银行卡,可以到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