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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是从西方过来的一种消费态度

AA制是从西方过来的一种消费态度,在我国也越来越普遍。年轻人三五好友同事出去吃饭,饭费比较大的情况下,AA制的方式合理解决了以前一方掏钱下次由没付钱的回请的必要和尴尬。均摊的好处既公平客观又经济实惠,对于一些生活消费习惯不太大手大脚的人来说非常合适。优点多多呐!现在我们来说说婚姻中也开始流行起来的婚内财产AA制在最后离婚分配问题上还有没有疏漏的情况。婚内财产AA制是婚内协议约定,既然达成协议就得按照协议内容来执行。关于婚姻财产约定有以下三种形式: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以及离婚财产约定。这三种婚姻财产约定都要建立在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应才能算是被法律认可的婚内财产约定。按理说,既然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婚内财产AA制的情况。那么离婚时就不能获得其他的补偿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双方有婚内财产各归各的情况,但婚姻法为了保护婚内成员,也为了体现公平公正,还有补充条件作为例外的情况:就比如,夫妻双方虽然有AA制的协议,但是因为一方照顾孩子或父母,付出的财力和心力要多于配偶的时候。在离婚的时候,对方要根据这种情况下,必须支付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同时,多付出一方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付出的相关证据。没有证据却主张索要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我们来看看婚姻法中的说辞:先来看看关于婚姻财产约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19条指出:婚内双方或者婚前双方对各自的财产的约定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并且经过有关部门的公证的,视为合法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内容来执行。婚内约定具有法律效应,在离婚时起到重要作用。没有明确说明或者没有具有法律认可的相关依据,则不认可所说的婚内财产约定。婚姻法第40条还指出:夫妻双方虽然订立婚内财产AA制的约定,但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于家庭成员付出多于另一方的,另一方要对付出多的一方给予适当补偿。(一定要收集保留相关证据或证明)总结一下:即使夫妻做了婚内财产AA制的约定,但因为没有明确订立书面内容而是口头约定的,则被认为无效;并且即使双方AA制协议内容达成,但因为其中一方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来照顾家庭成员多一些,则在离婚时对对方给予相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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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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