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代理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怎么认定

商标代理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怎么认定(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可从以下现象进行分析?(1)注册成功后是否是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一般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所以,认定不正当手段,只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以下是不正当手段的表现形式:(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由于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所以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在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2)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等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指的是没有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没有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没有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抢注他人的商标是属于违法行为。首先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别人是抢注的,然后带着证据到商标局进行投诉处理,如果自己比较着急用这个商标,那么可以进行私下协商,花钱买过来,不过不知道对方会不会狮子大开口,宰人,根据个人情况自己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 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案件在开庭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不是那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有旁听的人员,其中多数都是当事人的亲属......


·管辖权异议应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应提交的证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的话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有的人可能想要起诉离婚,这就要注意了,也不是所......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一、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多久一次?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多久一次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在我国,尽管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话,相关的责任人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甚至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单位在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
      单位在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能对怀孕期间的员工做降职降薪处理。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留学被开除可以转学吗
      留学被开除可以转学吗?留学是很多人的选择,有的人是被外国的教育资源吸引,而有的人是被外国的环境所吸引,不论哪种情况留学确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的机构,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保证鉴定质量。因此,司法鉴定机构是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


·委托辩护的律师可以做什么
      刑事诉讼中,一般都会为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从一定程度上讲,委托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具体委托辩护的律师能够为他们做......


·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能涉嫌犯破坏性采矿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则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有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