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一、什么是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
  
  
  2.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1. 一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
  
  
  2. 二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3. 三是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4.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5. 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6.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7.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8. 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9. 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综上所述,股票一般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就是说在每个股票,不管是票面还是股东的名单上面都会注明该股票的股东是谁,反之无记名股票就是说在这两个地方没有股东的名字,但是二者都是属于正常股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合同中没写违约金显然还是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


·小汽车在人行道逆向行驶扣分吗
      小汽车在人行道逆向行驶扣分吗?汽车逆向行驶在人行道扣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一、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


·员工不同意调岗会被辞退吗
      员工不同意调岗会被辞退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


·轻伤自诉案件时间期限
      轻伤自诉案件时间期限为:轻伤案件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如何认定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什么?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什么?如果没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的,是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


·2023土地转让缴纳税费有哪些
      2023土地转让缴纳税费有哪些一、土地转让缴纳税费有哪些(一)增值税(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