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已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logo怎么办?

已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logo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标抢注异议注意事项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 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 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与logo是属于一体的,如果任何一种被别人抢注,那么作为商标的权利人都是有权利抢回来的,但是必须要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必须要找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样对于自己抢回才会更有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是不是没有公证夫妻财产协议无效?
      是不是没有公证夫妻财产协议无效?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


·著作权是民事诉讼吗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


·一、转租赁是什么?
      一、转租赁是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早在2000年中国人民......


·一审终审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什么?
      离婚诉讼案件在我国十分的常见。我国关于离婚案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有一些是一审终审的离婚案件,但是实际上确实很多人并不知道一审终审......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及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员工分红的干股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分红的干股协议书怎么写?员工分红的干股协议书怎么写?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分红干股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特整理了一份协议书样本如下:员工干股协......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乙方):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服刑的过程中,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那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变......


·2023年太原非法集资从犯判多少年
      在太原进行非法集资是要构成犯罪的,只不过由于非法集资往往不是个人单独进行,而是由团队进行的,因此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