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什么婚姻法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三、财产分割原则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在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就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了解。要知道在进行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遵守自愿原则。或者是通过协商以及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进行合理的维权,保障利益不损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一、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二者含义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合同管理(......


·单位试用期签电子合同有效吗
      有效。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


·离婚协议如何更改,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下共同签署的协议,在协议成立后,只要双方同意,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可以进行更改的。那么更改离婚协议......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遗赠扶养协议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成立条件包括哪些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且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双......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还需要吗?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还需要吗?需要;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


·钢结构工程流程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流程是什么一、钢结构工程流程(一)作业条件1、完成施工详图,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


·专利权转让需要发明人同意么?
      专利权转让需要发明人同意么?一、专利权转让需要发明人同意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只需要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不需要发明人同意......


·决水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决水罪如何处罚
      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决水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另外,行为人的主......


·投标保证金要退利息吗?
      投标保证金要退利息吗?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答辩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对A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