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

在诉讼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是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以及专业的证书,这是因为司法鉴定是一项专门性很强的工作,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司法鉴定工作可能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那么,虚假的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针对这个问题,整理资料如下。
   一、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司法鉴定终止鉴定与补偿鉴定
   1、终止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2、补偿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由上面的内容可以知道,当司法鉴定工作有不合理的地方并且出现了文章中罗列出来的情形时,司法机构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结果也不是一锤定音。除了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我们还收集了司法鉴定终止鉴定与补偿鉴定的资料,但是这两者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罪的处罚是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罪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不付货款被起诉的后果就是资产可能被查封。金融机构也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欠款不还,金额比较大的,就会被起诉。一旦法庭宣......


·最新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减刑裁定书送达时间及送达规定
      人民法院作度出减刑、假释知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道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作出假释裁定的,还应当送达社区矫正......


·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
      国家强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


·我国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国家在国家赔偿的确认机关、确认对象和确认范围方面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赔偿遵......


·公司员工社保可以补缴吗
      可以的,单位出现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情况可以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单位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单位......


·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担保公司,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它是进行担保作用的一些公司,其实担保公司的作用和职责是比较明确的。那么,担保公司是做什么......


·离婚案件抚养费能否要求补充之前的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针对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一般很少有人会要求对方再另外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孩......


·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分哪些等级?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2、一级乙等......


·轻伤二级法院如何调解?
      轻伤二级法院如何调解?可以就相关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承担的,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