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的出发点在与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你大了解您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做出具体判断,在此给你一点建议,您要是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如果觉得赢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对你们又比较重要可以先建议您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倘若商标注册人不同意,那时再提出异议!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注册商标的过程有明文法律的要求,首先要确定他人抢注的证据和你已在使用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可以与注册商标的人进行协商和沟通,是否他可以将商标转让。另外要多注意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信息,尽量不要外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欠钱不还起诉不给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给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


·当事人借章的借条怎么写?
      当事人借章的借条怎么写?借公章时,应当写明相关事项,如借章的时间、地点、还章时间等要素,并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出具借条。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


·一、 不能协议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一、不能协议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


·离婚后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是的,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


·一、已有宅基地再继承父母宅基地可以吗?
      一、已有宅基地再继承父母宅基地可以吗?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


·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


·在我国网贷欠1000够起诉吗
      网络贷款的整体操作流程几乎是小学生也是一学就会的,其实本质上网络借贷我们只是换了借贷的平台跟借贷的对象而已,但是在借贷的同时就等于已经产生了......


·整体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整体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之间的区别有哪些?整体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之间的区别有哪些?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之区别与联系具体有以下几点:1、并购意......


·采取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采取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这个时候尚未对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因此也不......


·一、员工要求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员工要求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