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哪些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一、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哪些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如医生甲马马虎虎,将病人的处方开错,开了两种不能匹配使用的注射针剂,药剂师乙也不按规定认真审查处方,将针剂交给注射护士丙,护士丙也不认真审查,就为病人注射了该两种针剂,结果导致该病人严重残疾。在该案中,造成致使病人严重残疾之医疗事故是医生甲、药剂师乙、护士丙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作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应对三人分别以医疗事故罪定罪处罚。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是某公寓的管理员,盗窃犯罪分子乙找到甲,说自己来找其亲戚该楼住户丙,但丙碰巧不在且一时回不来,此前告诉他让他找公寓管理员甲给开一下门。在乙的甜言蜜语哄骗下,甲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乙打开了丙的宿舍门,结果导致丙价值2万元的现金等财物被乙偷走。该案中,甲过失地帮助乙实施盗窃犯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找到司机乙,让乙其帮他拉一车货,在将车开到一个仓库边后,甲请乙去吃饭,让几个人往车上装货,乙问装的什么货,甲欺骗乙说是做了一笔生意,现在来提货。乙信以为真,帮甲把货物拉到指定地点。其实,甲是在该仓库盗窃货物。该案中,甲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为,乙虽然客观上对甲的盗窃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但是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不能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与甲构成共犯的问题。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趁门卫离开之际,从某公司的仓库大门进入盗窃财物,正好乙也从仓库的窗户爬入盗窃,甲从天窗爬出逃走,乙仍从窗户爬出逃走,二人对对方的盗窃互不知情。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决定共同殴打丙,乙先上去用树枝击抽打丙的腿部致其轻伤,然后离去,接着甲却以杀害丙为目的上去用木棒击打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在该案中,甲以杀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而乙却以伤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不同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共同盗窃,但在此之外甲还单独实施了放火行为。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三)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综合上文的内容,并不是只要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人都参与了犯罪的,最终就一定构成共同犯罪。若当事人都不是出于故意犯罪,比如其中有过失犯罪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而成立共同犯罪,需要满足几种条件,包括都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正式开始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202......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是去司法局吗?
在中国,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专业的鉴定。正是因为这种专业性,因此很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会依据司法判定来参考。当然是把鉴定它是需要由个人申请......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一)、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
·对于结婚证周末可以办吗?
对于结婚证周末可以办吗?一、对于结婚证周末可以办吗?结婚证周末是不可以办理的,当事人之间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办理,结婚证办理时限:......
·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
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是什么一、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债权清册,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的、记载其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一览表,对应地......
·如何确定母公司与子公司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2)母公司与子......
·?
有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出去一、有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出去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
·一、代书遗嘱与事实不符有效吗?
一、代书遗嘱与事实不符有效吗?代书遗嘱中的陈述与法定事实不相符合,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
·什么情形下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要是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最终都是走向离婚的。因此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很重要的,而实践中我们也能通过一些情形了解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那到底......
·一、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怎么计算?
一、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怎么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的,因为这是劳动......
·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拘役可以判缓刑吗?
要是罪犯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同时所触犯的罪名也有关于拘役刑的规定,那此时往往是会对罪犯判处拘役的。那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拘役可以判缓刑吗?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