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上监视居住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三、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监视居住在适用条件上面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其实有很大的差异,往往适用监视居住的都是因为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实际缴纳不出来保证金或者无法提供保证人,只能退其次,对其进行监视居住。而在这里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更严重的一种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一)主体条件:必须......


·遇到合同诈骗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遇到合同诈骗应该如何处理?受害人可......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


·司法鉴定自已能申请吗
      司法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是有资质合法的,且鉴定程序合法,则就是有效的证据,但如果对方否认,法院可能还会再安排鉴定。法律依据:《......


·黑社会案件辩护人有哪些权力
      黑社会案件辩护人有哪些权力一、黑社会案件辩护人有哪些权力?1、阅卷权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案卷材料是指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在内的案......


·偷税漏税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
      偷税漏税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一、偷税漏税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不同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2、漏税行......


·故意轻伤害量刑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只要造成轻伤损害,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往往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到......


·放火罪与失火罪有什么不同
      不管是故意放火的还是过失导致火灾的,在我国均会构成犯罪。即放火罪与失火罪。当然由于一个是故意犯罪一个是过失犯罪,因此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


·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
      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如果企业经营面临破产怎么办呢?其实这时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那么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呢?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申......


·一、离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