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异夫妻债务如何偿还?

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夫妻债务有共同债务和人个债务之分,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之间一方的债务,则另一方可以不用清偿,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双方协商偿还,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


·以子女名义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近几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买房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有的父母买房是为了给自己孩子未来做准备,有的父母是看准房地产的发展趋势而预先做准备。总而言之,......


·划痕卡跟划痕险该不该买?
      现在家家户户都有自用车辆,有些家庭还不止一辆,都是些好车。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喜欢恶作剧或者有仇富心理,喜欢在别人家车上划点划痕,写点字什么的,......


·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


·醉驾检察院可以求情吗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最新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怎么取证?
      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怎么取证?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询问等方式取证,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股东没任职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一、货车超载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货车超载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任何载物品的货车,都要按照核定的载重量来装货,货物超载的话,货物容易丢失、遗漏,严重的会......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未参加经营管理该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未参加经营管理该如何维权?  一、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