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偷税漏税的依据都有哪些行为?

偷税漏税的依据都有哪些行为?
  
  一、偷税漏税的依据都有哪些行为
  
  偷税漏税罪的依据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二、偷税漏税的如何处罚
  
  (一)行政处罚
  
  偷税漏税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行政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如下: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如下两种: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综上所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只有行使相应的义务,才能得到同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总有人会有偷税漏税的行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所以这样会被认定为犯罪,只要有偷税漏税的行为的都将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都是在分居后离婚的,在分居期间一方经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花掉,那么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


·监狱关押三个月以上罪犯可以提前出狱吗?
      一、监狱关押三个月以上罪犯可以提前出狱吗?监狱关押三个月以上罪犯如果在监狱内表现良好是有可能会提前出狱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一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工厂的厂长、企业的董事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有区别的,法定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快要满16岁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快要满16岁算不算童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不满16周岁的,都是使用童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法律明确禁......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案件?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属于自诉案件,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


·中国拐卖儿童判什么刑?
      中国拐卖儿童判什么刑?一、中国拐卖儿童判什么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
      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罪与受害人的伤情有关系的,伤情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在处理案件时,会先给受害人做个,然后根据伤情决定如何处理......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不符合生育多胎和生育人群的收入和职业等有关系,不符合规定的超......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现在网络十分发达,很多网络商家都会在网上寻找一些样貌不错的照片做广告,那么使用照片时为经过本人同人都是属于侵......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