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照顾被监护人(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监护人对未成的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质、体方面全面发展。(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4)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使未成的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5)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6)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7)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8)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二、指定监护的原则是什么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其实无论是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还是指定监护人,在应当履行的义务上面和可以享受到的权利上都是差不多的。只不过说往往是在法定监护人不存在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那么才有可能出现指定监护人,而指定监护人就包括与被监护人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和一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


·父母离婚后欠债子女需要承担吗
      父母离婚后欠债子女需要承担吗父母离婚后,子女不必承担父母的债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的债务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子女......


·单位员工个人挪用资金怎么办?
      我们经常在新闻节目中看到,有些单位员工鬼迷心窍,利用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的不完善和自己手中的小权力,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那么个人挪用资金怎么......


·2023车祸评残需要责任划分吗?
      车祸评残需要责任划分吗?车祸评残与责任划分没有关系,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进行认定的。但后期的赔偿是与责任有关的,伤残鉴定......


·办遗嘱公证8oo万需要多少钱
      办遗嘱公证8oo万需要多少钱?800万的遗嘱公证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的,参考依据如下:(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


·用人单位在辞退兼职员工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在辞退兼职员工要补偿吗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


·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合法吗?
      一、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合法吗?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是合法的,撤回起诉是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案件撤回的行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


·离婚后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的事情。很多有了孩子的,因为性格不合,家庭原因,自身原因,都选择放弃自己的婚姻。离婚后,孩子只归一方进行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