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警察批捕必须出具书面材料吗?

一、警察批捕必须出具什么材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1、患有严重疾病的。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警察在办刑事案件过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等。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要两人以上,带上逮捕证,这个是执行逮捕的法律文书。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要尽快的审问,摸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以便移送给检察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经营中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及印花税等。我国税负程度是比较重的,对于很多中小公司来说压力不小。因此很多小公司都通过合法避......


·协议离婚的到哪里变更孩子抚养权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办理。但是,不论是哪种方式,我们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般......


·辽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目前是需要交税的,但是根据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相关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现在国家征地也是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的,那么补偿的标准......


·合同到期医保怎么办,有哪些内容
      医保对于每一个参加工作的人来说都不陌生,并且将伴随我们一生,但是有的人会有这个疑问,如果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期了,但是又不想续约,那么这个......


·产品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行政许可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行政许可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除当事人之外,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否可免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否可免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是可免予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即便是双方离婚了,也应该照顾好子女。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


·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


·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般被判有期徒刑的话,那需要到监狱去服刑,不过在判刑之前要是先行被羁押的话,那此时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服刑期......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怎么赔偿?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