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醉驾须要坐牢吗?

法律规定醉驾须要坐牢吗?只要是醉驾,就会判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处理方法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对于我们来说是坚决不允许的,醉驾现目前已纳入我国的刑法之一,如果出现此情况那么是一定要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不仅要判刑,而且还要吊销驾驶证,严重者终身不能驾驶,所以,开车的时候不喝酒,这对于驾驶员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可以,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一、离婚后购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一、离婚后购房属于婚前财产吗?离婚后购房不属于婚前财产。1、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属个人所有结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单独出......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提出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


·指定监护人程序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


·民法总则法人经营范围会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经营范围会有哪些?民法总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人事关系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经营范围则是在进行商业行为时所被允许的商业行为种类......


·如何订立劳务派遣合同?
      如何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由被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签订,内容及格式与劳动合同相似。《劳动合同法》第......


·承揽加工中涉及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承揽加工中涉及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一)承揽人是否是商标的使用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加工承揽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婚姻法36条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进行消除,但是......


·注册资本低但营业额大有关系吗?
      注册资本低但营业额大有关系吗?注册资本低与营业额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营业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营业所得总额。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