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父母和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父母和子女关系是怎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血缘是改变不了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除的,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父母离婚以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相对前两种比较复杂。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2、于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3、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综上所述,有些夫妻自认为在与对方离婚之后就再无瓜葛也就意味着可能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实际上,法律对于亲属血缘上的关系依旧是确认的,只要夫妻生育了孩子就应该永久与其相联系而不因离婚而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具体如下:一、向基层组织寻求帮助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


·2023年闯红灯怎么处罚的?
      闯红灯怎么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


·看守所收押条件有哪些?
      看守所拘留所这些都是很容易导致您混淆的机构,这两个机构都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之内的,对于收押羁押到看守所拘留所的行为人一般都是违反了法律......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定级......


·对于注册资本的钱归谁?
      对于注册资本的钱归谁?一、对于注册资本的钱归谁?是属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用于,公司需要用注册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但不得抽逃公司的出资,......


·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指的是什么?
      老百姓在理解个人犯罪的时候都知道是由个人作出的违法行为,但是在面对单位犯罪的具体含义的时候却只能以其字面意思理解为是单位的犯罪形式,但其实单......


·专利权的出质和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的出质和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如何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多长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


·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是国家或者企业单位出资建造之后用来租给公民或者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子,很多人在公房中居住时间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是一辈子,所以会有人将公房直接视......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