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

一、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只要求故意,不强调动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上为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行为。所谓“隐匿”是指将他人的信件秘密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毁弃”是指将他人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或者抛弃,目的同样是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私拆”是指未经收件人许可,私自开启他人信件。这里的他人,是指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老师、同学、朋友、邻居等。个人和单位,认识的和不认识的,只要不是自己的信件,都不能私自开拆。这里的信件不仅是指有信封的书信,还包括明信片、贺年卡、电报等。只要具有信件的外观并交送邮局递送的信件,都是本罪的犯罪对象。通过私人传递的信件和便条不能构成本罪。二、侵犯通信自由罪以“情节严重”为程度条件。所谓情节严重是指:(1)多次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的;(2)因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而贻误收件人重大事项的;(3)因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而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数量较多的。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具备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校规校纪的处理或者是行政处分。违法性较重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的信件,是我国个人的隐私,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相应的保护。他人私自拆开他人信件并销毁的,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对他人的信息照成了伤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判处这类人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转让合同
      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样的一、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1、发售招......


·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 一、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
      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一、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


·现在我国法律有通奸罪么?
      目前我国法律有通奸罪么?中国《刑法》目前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属于犯罪(罪刑法定),通奸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1、股东向......


·与劳动教养人员结婚是否可以
      我国法律中已经实际取消了劳动教养的说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被劳动教养的人。而此时,他们的人身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于是有的人就在咨......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夫妻双方结婚后,一般都会选择生个孩子,很多人甚至觉得孩子是夫妻感情关系的纽带,也给家庭带来不少欢乐。根据法律上的规定......


·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


·夫妻如果已经经过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
      夫妻如果已经经过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且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已经约定好。那么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


·监视居住最长多少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多少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营养费是在劳动者受伤后
      营养费是在劳动者受伤后,恢复身体阶段为满足其身体的营养需求而所花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和工伤赔偿有一点的关联,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的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