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综合以上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有明显过错或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如:泄露商业机密或违反保密协议),还是能够解除的。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模板?
      当劳动者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材料。但由于对此通知书的不了解,在编写过程中有些劳动者可能......


·聚众赌博罪金额与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赌博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分居满几年可以离婚
      分居满几年可以离婚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当初结为夫妻也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当在民政局领到红本本时,男女双方也就成了合法的夫妻,享有财产共享的权利,同......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我国现行《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


·入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参加工作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企业会不签订合同,职工在遇到入职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本来来说利益将会受损。劳......


·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
      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一、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的定义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


·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有哪些
      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一、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


·可撤销婚姻是指哪些情形的婚姻
      婚姻是您常谈论的,同样,婚姻问题也是困扰很多人的,有的时候婚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会产生问题和矛盾,甚至发展自己的婚姻存在欺骗的行为,这就......


·酒后寻衅滋事赔偿如何进行?
      对于在喝酒之后借着酒劲在公共场所肆意扰乱公共秩序,酒后寻衅滋事的,需要对其依据我国的刑法对其进行处罚。但是有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酒后寻衅......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