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二)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
  
  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法规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无故拖欠不包括: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三、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被单位扣工资要看是何种情形,劳动者因自身问题耽误工作,适当扣除部分工资是合法的,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因各种不可抗力,单位无法发放赔偿属于正常现象。法规中写明不属于克扣的情况基本有五种,这些情况不用赔付补偿金,不合法的情况要赔偿工资的25%。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吗?
      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吗?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主要的缴纳情况如下:1、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


·交通事故误工费向谁主张索赔?
      交通事故误工费向谁主张索赔?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应该向肇事者主张索赔,在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时,误工费如何计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一般意外伤害险是哪些方面
      一般意外伤害险是哪些方面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两层含义,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意外是因,伤害是果。意外的定义包含四个关键要素:1、非本意......


·欠款发生前企业注意什么
      欠款发生前企业注意什么在现今社会,企业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中,难免会有欠款的发生。企业如果不重视对欠款的管理,就容易产生呆账坏账等。那么,在欠......


·虐待罪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什么?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什么?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


·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怎样的
      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怎样的一、财产险的保险责任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雷击;(三)爆炸;......


·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吗?
      一、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吗?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显然是不可以的,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对合同附随义务既然进行了规定,就应当履行,避免造成对......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共同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