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二、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三、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现实生活当中,很少有职工本人会专门拿着书面劳动合同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至于公司更不会这样做。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来就会因为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发生一些变动,公证机构办理任何书面文书的公证的流程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对书面劳动合同专门办理公证,个人觉得是多此一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怎样合法聘用未成年工?
      企业怎样合法聘用未成年工?年满16岁员工可以签定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年......


·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一、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


·查封标的物能否作为诉讼标的?
      查封标的物能否作为诉讼标的?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椒园镇的椒园村、黄坪村、凉风洞村、店子坪村、红岩卡村......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


·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
      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一、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交通肇事罪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请来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


·哪些情况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
      哪些情况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钱可不能随便就花出去了。作为房地产方面的门外汉,事先了解清楚应该如何买房,其实这......


·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点
      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点一、那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辞职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或者劳动者辞职,与用人单位不在有联系,那么有关劳动者的该如何缴纳社保呢?那么辞职如何自己缴......


·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的
      一、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的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