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土地如何进行承包?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土地如何进行承包? 一、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是经营权,必保的是所有权和承包权。这个规定很及时也很详细,避免了操作过程中农民因眼前利益失去根本利益。彻底扭转土地流转环节司法空白,防止出现农民沦落为失地无产者的苗头。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土地必须签订相关合同作为保障,而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诚信守约,才能长期友好的合作。而新推出的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则是农民们自留地的有力保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支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济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济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就比如那种有关出轨的协议,一方出轨后离婚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存在这种婚前协议的离婚案件......


·怎么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怎么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两者的区别是: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


·以勒索为目的抢夺婴幼儿定绑架罪吗
      以勒索为目的抢夺婴幼儿定绑架罪吗一、以勒索为目的抢夺婴幼儿定绑架罪吗?以勒索为目的抢夺婴幼儿都是按照绑架罪定罪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实际占有是否能够适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实际占有是否能够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未实际占有是不能够适用的,租赁权作为物权化的债权,应以租赁人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设......


·男子杀人逃22年是否已过追诉期?
      最近有咨询者询问了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男子杀人逃22年是否已过追诉期,作为律师角度的分析这是有关于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有关于杀人逃走的追诉期时间......


·开税票怎么开
      个人不能自己开发票,可以找税务厅代开。具体方法如下:一、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


·将表
      将表1、表2和表3的表头中“间接排放”改为“间接排放(3)”,同时在三个表的表注中增加“(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


·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年限的,最高也只有70年,年限的确定还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划分......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在我国的合同法中,针对抗辩权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抗辩权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做出的规定。并且,在司法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