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

一、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法院开庭之前是由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然后移交,再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开庭就已经被批捕了。按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人民法院就需要出具判决书,对于案件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未规定开庭审理的间隔时间,具体由法院安排,应当在审限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二、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要多久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综上所述,法院在一切程序准备好之后才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所以之前检察院就已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了,然后参与法院的庭审。由于对实际案件情况的有所不同,所以审理的时间也有可能不一样,但是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代理协议合同特征及签订要点
      代理协议合同特征及签订要点一,什么是代理协议合同?代理协议合同即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合法的,如果执行完缓刑考验期后五年之后再犯罪的就可以继续适用缓刑,否则不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


·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内容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内容是怎样的一、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内容是怎样的商标续展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情况下都应该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详细信息,正......


·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利息,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注意什么?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因利息而导......


·企业有哪些
      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一、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假释
      不管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申请假释,还是考察机关认为应当撤销假释,这些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以的,否则的话申请假释不会得到批准,而撤销假释......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一、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吗?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车辆脱审不是交强险免赔的法定事由。《交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