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员工不服从分工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员工不服从分工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员工不服从分工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合同条件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职工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尚不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在职期间应当听从公司的安排,即使双方就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也不能动手殴打领导,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也是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符合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且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他项权利终止证明是指什么 他项权利终止证明是指什么?
      他项权利终止证明是指什么他项权利终止证明是指什么?他项权利终止证明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被他项权利......


·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一、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网贷逾期还能贷吗
      网贷逾期还能贷吗?一、网贷逾期还能贷吗?通常情况下,网贷平台对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是不会让你贷款的。不过,凡事有例外,如果发生逾期的原因是以下......


·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是怎样的
      随着我们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保险也就越来越关注,医保使我们城乡居民有了看病住院的保障。现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那么有关......


·分居半年以后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居半年以后
      分居半年以后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居半年以后自动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因感......


·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内容?一、保险人定义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赋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


·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一、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


·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怎样的一、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怎样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的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