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可以保后审吗?

监视居住可以保后审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看来,只要符合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了。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对于一些身体严重疾病的、怀孕或在哺乳期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直接执行有期徒刑可能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更加不良的影响,因此我国法律是允许这些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家庭生活中
      家庭生活中,如果老公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去世,对这个家庭来说无非是巨大的打击,悲痛过后面对的就是丈夫遗留下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原配家庭,处......


·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 一、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
      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一、个人作者著作权几年到期?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利益上的保障,是双方合作关系上的一个纽带。但是在实......


·女子离婚如何赔偿青春损失费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人生的转折。离婚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实乃人之常情。但是,这个所谓的“离婚青春损失费”到底能......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


·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
      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一、持刀抢劫200000判多久?“持刀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规定,以......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民事起诉离婚书原告:×××,女,×××年×××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无业,现住山东省×××市......


·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
      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一、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一旦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该如......


·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纠纷有诉讼时效是多久?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时效。一般时......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