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无论父母是以什么样的形式离婚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无论父母是以什么样的形式离婚,孩子都不可能在夫妻两个人离婚后继续共同抚养,只能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另外一方间接抚养。什么是“间接抚养”呢,间接抚养就是给孩子抚养费的这种方式履行抚养义务。《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消失的。离婚后,不管孩子判给谁直接抚养,该孩子仍然是属于父母双方的。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离婚后,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内,那么母亲是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不在哺乳期的孩子,父母双方要是因为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判决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算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决子女抚养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离婚后,对于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因此,在离婚诉讼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人民法院法官一般会考虑孩子的生活质量,会参照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避免因为父母离婚而孩子的生活质量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判给谁,另外一方都要承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将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期限、怎么支付、出现什么问题后,怎么处理等达成协议,前提是该协议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答应。因为抚养费协议关系到孩子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法院仍有审核的义务,要是协议里的抚养费金额明显偏低,孩子的基本生活都没有办法,或者协议有对孩子不利的因为,法院一般不会答应。 (二)、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孩子抚育费的多少,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承担能力。一般有工作有固定收入的,孩子的抚育费会按照每月固定收入的30%的比例给付。如果要负担的孩子超过两个,抚养费较多,那么30%比例可适当的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每月固定收入的50%。每月工作每月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根据父母那一年的总收入或者依据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根据上述比例确定。要是有其它什么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在在相关规定中有对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有非常详细的解释,抚养费的计算要根据“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这两种情况定的。不过,这两种抚养费的计算的前提都是要看“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能满足孩子的需要就行,当然,要是能力有余,还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标准。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能让孩子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哪些(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


·一、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


·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融资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当今社会,如果一个公司因为业务上的需要资金周转不开,可以选择向银行进行贷款,也就是企业的融资。在我们的日......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吗?
      劳动合同是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文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胜算有多大?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胜算有多大?基本上没有问题,只要有实际用工,则无形式上的合同并不会过多影响仲裁结果申请劳动仲裁流程:一、提交申请书:......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要怎么确定
      在实践中,作为被继承人,您在继承祖辈遗产同时,可能还会继承其遗留下来的债务。这时,您需要知道的就是自己继承的债务的范围。那从法律的角度看,究......


·贸易追债方法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


·校车停运损失怎么赔偿 ?
      校车停运损失怎么赔偿?一、校车停运损失怎么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就夫妻诉讼离婚来看,同样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这其中就有一个法定条件。那夫妻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有的人说只要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贷款条件是什么?一、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结婚之后一方买房房子归谁
      结婚之后一方买房房子归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