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聋哑盲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聋哑盲人犯罪怎么处理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二、残疾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在我国,一般对于那种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才有可能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盲聋哑人属于残疾人,但也不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列。只不过说,为了照顾他们,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和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按照我国《刑法》的......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呢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


·中国新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几年?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法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


·房产纠纷法诉讼费怎么算?
      众所周知,房产纠纷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那么,房产纠纷法诉讼费到底该怎么算?其实,诉讼费用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公司法人在一所公司当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一个公司运行的核心,也是公司经济政策上的全权负责人。但是公司法......


·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司法鉴定会比较经常地出现在一些对于专业性问题无法直观判断的情形下,如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亲子鉴定等等。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经常运用到刑事鉴定,......


·2023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


·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这个要看上下文的含义,如果是土地挂牌出让文件,一般是代......


·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职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要经过工伤认定,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就是认可了职工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申报工伤,单位在一......


·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
      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判决,包括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1、准备好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